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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9章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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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宿看了一旁边的陆效禹,陆效禹安抚地对他微笑。

陆百宁了嘉许和满意的目光:果然。

周宿这时候想起来另外一个人:对了,那个保安呢?

后门那次偷袭,署成熟,策划周密。但是,以孟肇元的个和他疯癫的神状态,别说署一次暗杀行动,让他安排一场午餐会恐怕都很难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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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我们很可能把前两桩案合并到一起,共同起诉,这样他的量刑会更重。

比较明确的疑有四个,第一,他说不来后门偷袭过程;第二,证虽然有,但不能完全证明属于他;第三,他两次行凶的方式明显不同;第四,我认为他缺乏预谋行凶的能力。

周宿立刻想明白过来了:所以钥匙和鞋是故意放在他那里的,为了让警察找到证,落实他的罪行。

他又看了一陆百宁,最后说:我觉得......不是。

陆百宁的目光拉落在了审讯室里:我还怀疑,这次是有人想栽赃他。

陆百宁指了指后面另外一间审讯室:他倒是好对付,问什么说什么,我们没有查到他和孟肇元有任何联系,他应该就是纯倒霉。孟肇元忽悠了他认识校,他就真的信了。

就算是法院采纳了神病因素,影响了量刑,他不去监狱,也会被送特殊的神病犯罪医院。我说实话,那里还不如监狱,比监狱恐怖多了。

但我还是希望你能来指认一他。如果你认为他就是在后门偷袭你的人,那么,我就同意案件合并。你如果觉得他不是,也没关系。我希望你遵从自己的心,说实话。

无罪辩护,主要是主张罪犯在病影响无意识犯罪,或者不能意识到犯罪行为产生的后果,属于在动机上是无辜的。但这两条明显都不适用于孟肇元。他非常清楚自己的持刀行凶行为是为了杀人害命。

缺乏预谋行凶的能力?

现在的况是这样的,陆百宁总结:在学校里持刀行凶是毋庸置疑的,人证证都确凿了,孟肇元一定会被起诉故意杀人。这是第一桩。第二桩是后门那次,他认罪了,证也有了,基本满足定罪条件。最后,空掷既没有证据,也没有认罪供词,还在侦查中。

周宿看着审讯室闭的门,心想,既然是无辜的,那为什么不放他走呢?

您也这么觉得么?

陆百宁思路清晰、准确:孟肇元本来可以在你校门的那一刻就杀你,但他没有,那就证明,他一开始就不想杀你。不可能升了个旗,和校说了一会儿话,他就突然又想杀你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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