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但受害者或嫌疑人都不
烟。已询问过逮捕人员和犯罪现场的工作人员,但他们都可以保证自己不是烟草屑的源
。
二、没有发现除受害者血
以外可以证明dna关联的证据。
三、嫌疑人有不在场证明。在案发时期,目击者在离案发现场大约四英里远的地方看到嫌疑人。不在场证人是一名无家可归的乞丐,嫌疑人偶尔会给他钱。
“有不在场证明。”萨克斯指
,“但是很明显,陪审团不会相信他。”
“你觉得呢,梅尔?”莱姆问
。
“我
持我的理论,这一切都安排得太巧合了。”
普拉斯基

:“发胶、
皂、纤维、
剂……”
库柏继续说:“这些证据都是用来陷害人的首选。而且再看看dna证据——不是嫌疑人留在犯罪现场的证据,而是在嫌疑人家里找到了受害者的血迹。这
证据更方便伪造。”
莱姆继续审查了一遍图表,看得十分仔细。萨克斯补充说:“而且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相匹
。比如旧纸板和灰尘——无论和哪个现场都无法匹
。”
莱姆说:“还有烟草屑。如果不是受害者的,也不是嫌疑人的,那就可能属于真凶。”
普拉斯基问:“那洋娃娃的
发怎么解释呢?这是否意味着他可能有孩
?”
莱姆吩咐
:“把这些照片都挂起来,一起看看。”
像其他的现场照片一样,受害者的公寓、嫌疑人的房
和车库都被犯罪现场调查组详细记录了
来。莱姆扫过所有的照片。“没有洋娃娃,什么玩
都没有。也许真正的凶手有孩
,或与玩
有一定的联系。而且他
烟,或者可以接
到卷烟或烟草。好的,我们还是有
展的。”
“该
嫌疑人侧写了。我们一直叫他‘x先生’,但这名字可不能一直用
去……今天是几号?”
“五月二十二日。”普拉斯基说。
“好的。那就叫犯罪嫌疑人五二二。萨克斯,请你……”他向白板
了
。“开始侧写吧。”
犯罪嫌疑人五二二侧写
·男
。
·可能
烟或与会
烟的人一起生活/工作,或接近有烟草的地方。
·可能有孩
,或与儿童一起生活/工作,或能接
到儿童。
·对收集艺术品、
币
兴趣?
非栽赃证据
·灰尘。
·旧纸板。
·洋娃娃的
发,
斯夫b35型六号尼龙纤维。
·泰雷顿雪茄的烟草屑。
嗯,这只是一个开始,他暗自思索着,虽然证据很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