皇的成句。
溥仪在“不得已朕只得准如所请,于宣统九年临朝听政,与民更始”之后,刊
“应兴应革诸大端”共九条,作为“宣统皇帝”与“天
臣民”的约法。
第一条明定“大权统于朝廷,庶政公诸舆论”,“大清国”是“君主立宪政
”。第二条,“皇室经费不增加”。第三条,“亲贵不得
政”。第四条,“
化满汉轸域”,这是自我约束。第五条为对国际的宣告、条约及债款合同,一律有效。第六条最突兀,只有五个字:“废除印
税。”第七条,“废止新刑法,暂以宣统初年颁布之现行刑律为准”,由于有这一条,“从前政治犯”自然“悉予赦免”。最后一条很聪明地迁就现实,“臣民无论已否剪发,悉听其便”。
面署名是“
阁议政大臣张勋”。溥仪这才知
,张勋,自封的是这个官衔。为了急于想知
还有哪些“大臣”已由张勋代为派了“要职”,急急翻看第二
,却是专为黎元洪
的“恩旨”。
这
上谕一开
引用黎元洪“奏稿”:“前因兵变被胁,盗窃大位,谬领国事,无济世艰”,并历陈改建共和诸弊害,奏请“复辟大统”。既是“盗窃大位”,当然有罪,所以“自请待罪有司”。
但此奏“
词悱恻,
于至诚,从
既非本怀,归政尤明大义”,自应奖励,“着赐封一等公”。清朝自平三藩以后,异姓不王,这是最
的“恩典”了。
第三
上谕,才是封官。特设“
阁议政大臣”,共是七个:张勋、王士珍、陈宝琛、梁敦彦、刘廷琛、袁大化、张镇芳。
设十一
,以梁敦彦为首,是“外务
大臣”,这是沿用清朝光绪年间定“新官制”的成例。张镇芳如愿以偿地当了“度支
大臣”,王士珍“参谋大臣”,似乎就是军令
。萨镇冰、雷震
分掌“海陆军”。此外朱家宝“民政”,是早就知
了的,沈曾植掌“学
”亦早有传说。难得的是詹天佑的“邮传
大臣”和李盛铎的“农商
大臣”,看起来还像个样
。
这
宣统“新官制”的特
是仿照军机
的规制,大权归于由“议政大臣”所组成的
阁。
阁设左右“阁丞”各一人,仿佛军机
的“达拉密”——领班军机章京,而实权过之,这左右“阁丞”便是张勋的“哼哈二将”:万绳栻、胡嗣瑗。
委屈的是康有为,由于刘廷琛的反对,仅被授为“弼德院副院
”,为徐世昌的副手,而且还单颁一
“上谕”,赏康有为“
品
”,提醒人回想康有为在戊戌政变的官衔,不过小小一名工
主事。所以名为“恩典”,其实是有意羞辱。
“京官”放过放“外官”,领衔的仍然是张勋,“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”;特设“直隶巡抚”,由原来的督军曹锟任之;“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”自非冯国璋莫属;此外还有“两广总督”,顺理成章地归之于陆荣廷;其余各省督军一律改授“巡抚”。
上谕发到第十九
,是宣召一批人来京,听候简用。第一名是郑孝胥,最后一名是翁同龢的侄孙翁斌孙。这时已是上午十
钟,到了用膳的时刻,溥仪驾回毓庆
。
人意料的是三位师傅,个个脸
铁青,溥仪还未开
动问缘故,陈宝琛已经面奏:“黎元洪竟敢拒不受命,请皇上
上赐他自尽!”
令溥仪惊奇的是,陈宝琛辞
狞厉,完全失去了平时的和平稳重。溥仪倒不失赤
之心,大起反
。
“这太过分了吧!我刚一复位,就赐黎元洪死,这不像话。”溥仪又说,“民国不也优待过我吗?”
陈宝琛还是第一回遭驳斥,说话就更显得失常度了。“黎元洪不但不肯退位,而且赖在总统府不走。”他吵架似的说,“
臣贼
,元凶大憝,人人得而诛之,焉能与天
同日而语。”
“不!”溥仪也很
决,“刚刚发恩诏,就要人的命,太不吉利。不如再劝一劝。”
陈宝琛觉得溥仪的话驳不倒,只好同意,再让梁鼎芬去劝一劝。
等梁鼎芬走了,溥仪方始传膳。御膳房的菜,向来只摆个样
,他每餐所吃的是四位太妃送的菜,除了年节以外,每餐不
三十样,这天却多了一半都不止。
“四位太妃怎么样,已经知
这消息了吧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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